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墾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綏芬河市、撫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亞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現將《冠黑龍江省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登記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工作中遇有重要問題要及時向省局報告。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
冠黑龍江省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登記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企業名稱核準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企業名稱登記便利化水平,規范企業名稱登記行為,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冠以“黑龍江”或“黑龍江省”字樣以及在名稱中間使用“黑龍江”字樣(以下簡稱“冠省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的預先核準和變更核準。
第三條 冠省名企業名稱由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工商局”)負責核準。
第四條 經省工商局授權的各市(地)、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墾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分局為冠省名企業名稱的受理機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負責本級登記管轄企業冠省名申請的受理工作。
第五條 冠省名企業名稱登記實行企業自主申請、屬地受理、省局網上核準的工作機制。
第六條 受理機關對依法應由本級登記管轄企業的冠省名申請事項要依法進行受理,并負責有關咨詢的解答,對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過工商綜合業務系統上報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審核后,將予以核準或予以駁回的意見通過綜合業務系統反饋給受理機關,由受理機關打印《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并加蓋本機關的業務專用章,發放給申請人。
第七條 企業名稱核準實施全程電子化后,新設立企業冠省名也可選擇在互聯網上自主提交申請,同時上傳投資人主體資格證明PDF格式掃描件后,省工商局在網上核準并確定屬地登記機關,由申請人到屬地登記機關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經核準,名稱可以冠以“黑龍江”或“黑龍江省”字樣或者在名稱中間使用“黑龍江”字樣:
(一) 依據《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資額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三)生產經營活動跨市(地)(包括墾區)或具有地方品牌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九條 申請人向受理機關提出冠省名企業名稱申請時,應當按照《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范》和《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第十條 受理機關對符合冠省名條件的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通過綜合業務系統上報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在收到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予以核準或予以駁回的決定。
第十一條 經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保留期限為6個月,保留期限內由于特殊原因沒有辦理設立登記的企業可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之內申請延期一次,最長延期期限為6個月,到期后企業名稱自動失效;經變更核準的企業名稱保留期限為6個月,有效期滿,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不可以再申請延期。
第十二條 冠省名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或變更核準的書式申請材料由受理機關負責歸檔保存。
第十三條 冠省名企業名稱中間含有“墾區”或者“農墾”字樣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規范性文件已對相關未盡事宜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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