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18年度代理記賬機構備案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各代理記賬機構:
為了進一步做好2018年度我市代理記賬機構備案登記工作,根據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16年第80號)和江蘇省財政廳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應用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登記流程: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登記,登錄《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網上向轄區財政部門進行申報(網址,上網請使用360瀏覽器極速模式或谷歌瀏覽器),網上審核通過后,申請備案登記的代理記賬機構及時提交紙質申報材料進行現場審核。
二、備案登記范圍:2017年12月31日前批準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
三、備案登記時間: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四、需報送的備案登記紙質材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代理委托書(非企業法人或業務負責人辦理時提供);
(二)《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三)《代理記賬機構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表》
(四)新調入專職會計從業人員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五)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各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登記填報數據和信息要真實、完整,網上申報時上傳的資料和現場申報的相關材料要一致(紙質上報材料要蓋單位公章),杜絕弄虛作假等現象發生,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所列地址)的區財政局會計科報送。
五、各區財政局按代理記賬機構備案登記管理的相關流程和要求,認真做好轄區內代理記賬機構網上申報備案登記材料的審核及接收現場提交的備案登記機構的紙質資料;審核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匯總相關備案登記信息并按要求進行公布;對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備案登記申報的機構,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提醒和督促;5月1日后仍未申報的機構,區財政局主管部門按《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整改時間自發出通知之日起60日,超過整改期仍未達到要求或未整改的,按《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十八、十九、二十一條之規定進行處理。
六、本年度備案登記工作結束后,請各區于5月15日前將轄區內代理記賬機構備案登記數據和工作小結上報市局。
下載附件:
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2、《代理記賬機構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表》;
3、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代理委托書;
4、南京市各區財政局代理記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點一覽表。
南京市財政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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