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順利推進環境保護稅改革,實現排污費向環境保護稅的平穩轉換,妥善處理好省與市間利益分配關系,現對我省環境保護稅省與市(不含大連市)分享體制予以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稅全部為地方收入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確定我省環境保護稅為省與市共享收入,實行屬地征管、屬地入庫,省與市按總額2∶8比例分享。同時,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沈撫新區建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遼委辦發[2017]49號)的有關要求,2018至2022年沈撫新區環境保護稅收入全部留存,省不參與分享。
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出臺重大稅制調整或財政管理體制調整,省政府將相應予以調整。本通知在執行過程中涉及的具體問題,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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