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科技局關于轉發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年報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局、浙南產業集聚區科技局、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發改局,各高新技術企業:
現將《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年報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根據通知要求,督促、指導和協助轄區高新技術企業于5月15日前高質量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年度數據填報工作。
聯系人:陳怡帆;電話: 。
溫州市科技局
2018年5月3日
關于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年報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委),省級以上高新園區管委會,各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為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年報填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新技術企業請于2018年5月20日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規定要求做好年報填報工作。
二、請各科技局(委)、高新園區提醒、督促轄區有關企業及時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并協助企業處理填報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注意與高企申請認定數據的相關性,提高報表的填報質量,確保相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
三、在填寫年報過程中出現問題的,請與當地科技局(委)聯系。確實無法解決的,由各市科技局(委)匯總后統一反饋給省科技廳高新處。因年報和信息變更(含更名)無法同時進行,信息變更(含更名)等事宜待年報完成后統一處理。
四、高新技術企業因關停、破產等原因未能填報年報的,請各市科技局(委)匯總注明原因反饋給省科技廳高新處。
五、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三款: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請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委)、高新園區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年報工作,切實高質量地完成年報填報工作。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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