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18年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和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各用人單位:
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天津市殘疾人保障條例》和《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津地稅貨勞〔2016〕8號)規定,現將2018年用人單位申報審核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和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申報2017年度本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的時限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用人單位2018年向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2017年度保障金的時限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申報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時,應當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交下列材料(申報表格請到市殘聯網站:,首頁-辦事指南-就業創業-表格下載欄目中下載;復印件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一)《天津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
(二)各月支付殘疾人職工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個人收入統計明細》。
(三)《天津市參加社會保險職工繳費工資申報名冊》或《天津市參加社會保險職工繳費基數簽字確認名冊》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年度內殘疾人職工有增、減的還須提供《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人員登記、變動名冊》原件及復印件。
(四)首次申報殘疾人職工的用人單位,須提供殘疾人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服務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五)用人單位注銷申報當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還須提供《稅務事項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新開辦的用人單位,還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七)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四、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用人單位申報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進行審核,核定后出具《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書》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特此通告。
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2018年4月25日
市和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地址、電話
辦理年度審核
服務機構用人單位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所在地辦理年審地址聯系
電話天津市殘疾人
勞動服務中心市地稅直屬局河西區永安道安德公寓
民安樓1門底商
濱海新區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濱海新區地稅局濱海新區塘沽京山道445號
(濱海新區殘聯一樓)
濱海新區第一地稅分局濱海新區第二地稅分局濱海新區第四地稅分局濱海新區第五地稅分局濱海新區第六地稅分局市國稅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濱海新區第三地稅分局大港世紀大道5號(大港殘聯一樓)和平區殘疾人
勞動服務所和平區地稅局和平區榮業大街101號
(三樓305號)
和平區新興路52號(區地稅局)河東區殘疾人
勞動服務所河東區地稅局河東區中山門龍潭路與廣瑞路交口
轉0河西區殘疾人
勞動服務所河西區地稅局河西區微山路2號增10號
(河西殘聯一樓)南開區殘疾人
勞動服務所南開區地稅局南開區三潭路12號河北區殘疾人
勞動服務所河北區地稅局河北區月緯路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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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服務所紅橋區地稅局紅橋區臨水道3號東麗區殘疾人
勞動服務所東麗區地稅局東麗區先鋒路59號西青區殘疾人
勞動服務所西青區地稅局西青區楊柳青鎮府前街東側津南區殘疾人
勞動服務所津南區地稅局津南區咸水沽鎮南華路眾合里底商北辰區殘疾人
勞動服務所北辰區地稅局北辰區果園北道與高峰路交口武清區殘疾人
勞動服務所武清區地稅局武清區開發區祿源道7號(區地稅局)寶坻區殘疾人
勞動服務所寶坻區地稅局寶坻區汽車站東300米(區地稅局)
寶坻區開元路與漁陽路交口西
寧河區殘疾人
勞動服務所寧河區地稅局寧河區蘆臺鎮金翠路西100米靜海區殘疾人
勞動服務所靜海區地稅局靜海區勝利南路增114號薊州區殘疾人
勞動服務所薊州區地稅局薊州區漁陽鎮長城大道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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