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稅局《關于提請吊銷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函》(深國稅函﹝2017﹞499號)所列寶安區公明鎮創興炳堅首飾店等19643戶個體工商戶未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經深圳市國稅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吊銷該批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現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自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或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自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上述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名單請在本局公告欄、“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網址:)查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本局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該批被吊銷營業執照公司行政處罰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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