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規范和加強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管理,我局起草了《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自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3日止,請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 。
二、通過電話方式請撥打:0931-,。
附件:
1: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預征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2: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等有關規定,對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予以調整,現將土地增值稅預征相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收入的,均應按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土地增值稅。
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是指取得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經濟利益,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預售款、定金,實物及其他經濟利益等)。
二、除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外,其他房地產按以下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一)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水市秦州區、麥積區,嘉峪關市及其他地級市政府(不包括臨夏州、甘南州)所在區的普通住宅為2%,非普通住宅為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5%。
(二)臨夏州,甘南州,蘭州新區及不屬于第(一)款的其他縣(區、市)普通住宅為1%,非普通住宅為1.5%,其他類型房地產為4%。
納稅人開發不同類型的房地產的,轉讓收入應按房地產類型分別核算,不能區分不同類型房地產轉讓收入的,按轉讓房地產中預征率最高的房地產類型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土地增值稅預征計征依據:
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
四、符合土地增值稅預征規定的納稅人應按月申報預繳土地增值稅,申報期為次月15日前。未按規定繳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從限定的繳納稅款期限屆滿次日起,加收滯納金。
特此公告。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 月 日
附件: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表
項目類型
項目所在地普通
住宅非普通
住宅其他類型
房地產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水市秦州區、麥積區,嘉峪關市,金昌區、白銀區、肅州區、甘州區、涼州區、安定區、崆峒區、西峰區、武都區2%3%5%臨夏州,甘南州,蘭州新區及不屬于第1欄的其他縣(市、區)1%1.5%4%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了加強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國稅發〔2009〕9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予以調整,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水市秦州區、麥積區,嘉峪關市及其他地級市政府(不包括臨夏州、甘南州)所在區的核定征收率調整為:
1、普通住宅5%;
2、非普通住宅為7%,
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10%。
二、臨夏州,甘南州,蘭州新區及不屬于第一條的其他縣(區、市)核定征收率調整為:
1、普通住宅為5%;
2、非普通住宅為6%;
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8%。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既包括普通住宅,又包括非普通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的,納稅人應按不同的房產類型分別核算,納稅人不能按照房地產類型分開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按其他類型房地產核定征收率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
特此公告。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 月 日
附件:
甘肅省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表
項目類型
項目所在地普通
住宅非普通
住宅其他類型
房地產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水市秦州區、麥積區,嘉峪關市,金昌區、白銀區、肅州區、甘州區、涼州區、安定區、崆峒區、西峰區、武都區5%7%臨夏州,甘南州,蘭州新區及不屬于第1欄的其他縣(市、區)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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