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確保黑龍江省稅務機構改革工作和有關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有關業務事項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式樣見附件)。原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到期繳銷。
二、2018年7月1日起將停止發放《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納稅人在此之前已領用的此種發票,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到期繳銷。
三、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郵政電信發票》、《中石油黑龍江銷售分公司銷售發票》,納稅人在此之前已領用的以上2種發票,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到期繳銷。
四、即日起,原由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和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分別受理的“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統一受理,受理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東大直街190號,郵政編碼:。
五、即日起,原“黑龍江省電子稅務局”(登錄地址為http://)更名為“黑龍江省網上稅務局”,登錄地址不變。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龍江省稅務局發票監制章》式樣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歡迎咨詢我們或撥打咨詢熱線: 13145990009 。立即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