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有關部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安排,我局對原陜西省國家稅務局、原陜西省地方稅務局制定發布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決定修改《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的通知》(陜地稅發〔2005〕46號)等16份文件,廢止《陜西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陜稅發〔1994〕50號)等149份文件,繼續執行《陜西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局的通知》(陜稅二〔1988〕052號)等40份文件。現將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及修改后文件正文、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附件:
1.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
2.修改后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正文
3.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4.繼續執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發布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部署,依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對此次稅務機構改革涉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開展了全面清理,并根據清理結果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內容
公告對由原陜西省國家稅務局、原陜西省地方稅務局制發的16件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對149份文件予以廢止,繼續執行40份文件。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市、縣(區)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合并前,需要適用本公告修訂的16件規范性文件的,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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