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企業順利申請辦理簡易注銷工商登記,實現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將有關涉稅事項公告如下:
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簡易注銷公告”專欄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注銷工商登記之前,應當先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未按規定辦理的,稅務機關將提出異議,告知工商部門中止注銷辦理程序。
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1月16日
關于《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申請簡易注銷工商登記涉稅事項辦理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的背景
我省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行企業簡易注銷工商登記(以下簡稱“簡易注銷”)改革。改革實施以來,部分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申請簡易注銷工商登記之前未辦結相關涉稅事項,因此無法完成簡易注銷。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保障我省企業簡易注銷工商登記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經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共同研究,對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的涉稅事項進行明確。
二、需要說明的內容
按照是否實行“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和是否辦理稅務登記,申請簡易注銷的企業可分為三類:一是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2015年10月1日后設立)的企業;二是工商設立登記時未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2015年10月1日前設立)且已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三是工商設立登記時未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2015年10月1日前設立)也未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以上三類企業應在申請簡易注銷前到稅務機關按規定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三、執行時間
為保證簡易注銷工作順利實施,有利于企業辦理相關事宜,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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