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貴安新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地方稅務局,仁懷市、威寧自治縣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要求,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現就我省稅務系統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優化辦理流程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的更名與創新
(一)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作為現行稅收征管的一項基本制度,是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法定事項,也是落實現行財政分配體制、解決跨區域經營納稅人的稅收收入及征管職責在機構所在地與經營地之間劃分問題的管理方式,對維持稅收屬地入庫原則、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復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按照該項制度的管理實質,將其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
(二)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前不再開具相關證明,改為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我省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或省內跨縣(市、區)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再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改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附件1)。
(三)取消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稅務機關不再按照180天設置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區域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納稅人可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
(四)實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信息電子化。跨區域報驗管理事項已實現全流程電子化,納稅人通過實體辦稅大廳或網上辦稅服務廳填報申請,系統自動將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的報告信息傳遞至跨區域經營地(含跨省);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稅務機關可直接對納稅人報告信息進行確認完成報驗登記;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后,僅需向經營地國稅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附件2),稅務機關通過系統實現國地稅聯合辦結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經營地完成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后,系統自動將經營地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信息傳遞至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并自動完成繳銷。
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報驗及反饋
(一)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
我省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或省內跨縣(市、區)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網上辦稅服務廳”已部署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及繳銷功能業務,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網上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無需上門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不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需進入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
跨區域涉稅事項由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報驗登記。
對于2017年9月30日前(不含9月30日)已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且未到經營地報驗登記的,納稅人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持原紙質表單前往經營地國稅機關辦理報驗登記。
(三)跨區域涉稅事項延期
我省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或省內跨縣(市、區)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延長其有效期限的,由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或外出經營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申請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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