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吉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吉財稅[2016]726號印發)規定,結合實際,現就2018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8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集中征收、申報繳納時間為2018年8月,請納稅人通過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電子稅務局或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中心)辦理。
二、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于2018年4月底前,提供相關資料,向當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申報上年度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未在限期內申報的,視為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應全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吉林省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吉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緩繳)申請表》,用人單位可自行到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電子稅務局主頁的“辦稅服務-資料下載-表證單書”欄目下載,也可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中心)領取。
特此通告。
歡迎咨詢我們或撥打咨詢熱線: 13145990009 。立即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