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及后置審批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局、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進落實“先照后證”制度改革工作,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對一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等5項后置審批事項進行了調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工商總局關于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24號)等文件規定,將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為后置審批事項。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重慶市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126號)要求,經征求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意見,對我市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進行了相應調整(具體調整事項見附件1)。為便于準確掌握工商登記前置及后置審批事項,現將調整后完整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附件2)、《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附件3)、《重慶市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附件4)予以公布,請遵照執行。
凡申請從事涉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應當依法經實施審批的主管部門審批后,憑許可文件、證件辦理工商登記;申請從事涉及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在經營范圍中標注“須經審批的經營項目,取得審批后方可從事經營”,并認真履行“雙告知”職責,在辦理注冊登記時告知市場主體依法申辦行政審批,并將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告知實施審批的主管部門。
附件:
1.本次調整的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2018年3月)
2.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2018年3月)
3.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2018年3月)
4.重慶市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2018年3月)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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