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推進辦稅便利化工作要求,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范性文件清理有關要求,對我省范圍內推行的省內通辦(以下簡稱“省內通辦”)部分涉稅業務進行整合梳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涉稅業務“省內通辦”
“省內通辦”是指在不改變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不改變稅收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的前提下,通過數據信息互通、前臺后臺貫通、內部外部聯通,打破納稅人涉稅事項屬地辦理的限制,納稅人可根據自身需要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任一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業務。
二、涉稅業務省內通辦的納稅人范圍
涉稅業務通辦的納稅人是指在甘肅省所屬各市(州、區)、縣(市、區)稅務機關管轄的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和其他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單位和個人。
三、推行涉稅業務省內通辦的范圍
通辦的涉稅業務范圍主要是指稅務登記、稅務認定、發票代開、稅收優惠、納稅申報、綜合業務、宣傳咨詢等6類47個服務事項(詳見附件)。
上述業務范圍中發生的下列特殊事項暫不實行“省內通辦”:
1.涉及涉稅違法行為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理的相關辦稅事項。
2.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
3.納稅評估自行補正申報和更正錯誤申報。
4.增值稅、消費稅比對信息不符的申報。
5.涉及查補稅款開票業務。
納稅申報、代開增值稅發票涉及稅款繳納的通辦涉稅事項,須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劃繳稅款。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部分涉稅業務省內通辦的公告》(甘肅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3號)、《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甘地稅發〔2016〕274號)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所屬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也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省內通辦”涉稅業務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部分涉稅業務省內通辦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深化征管體制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進國家稅務總局在全國稅務系統開展的“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結合工作實際,依托金稅三期稅收征管系統,決定推出涉稅事項的全省通辦事項,為確保涉稅業務省內通辦整體工作的穩步推進,細化試點推行部分涉稅事項通辦的工作內容,特制發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推進涉稅事項“省內通辦”是甘肅省稅務系統深化征管體制改革、推進辦稅便利化、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的重要舉措。為此公告根據我省稅務系統稅收征管現狀和信息化建設水平,對涉稅業務通辦內容作了明確規定。
(一)公告的適用范圍
甘肅省所屬各市(州、區)、縣(市、區)稅務局管轄的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和其他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單位和個人均適用本公告。
(二)適用通辦的事項范圍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同城通辦、省內通辦的工作要求,依托金稅三期稅收征管系統,以及全省通辦的現實可行性,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決定先行確定六大類、47個事項實現全省通辦。具體范圍包括:信息報告類8項、發票辦理類1項、稅收優惠類10項、綜合業務類1項、納稅申報24項、宣傳咨詢類3項。
(三)涉稅業務省內通辦的主體
經本公告公布的甘肅省各級稅務機關依法辦理本公告確定的辦稅事項,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所屬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也按本公告執行。承辦涉稅事項省內通辦業務的稅務機關在通辦事項辦理過程中涉及稅款繳納的,須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劃繳稅款。
三、公告執行
涉稅業務省內通辦,自發布之日起運行。在運行的基礎上,陸續擴大省內通辦涉稅業務的范圍,納稅人可以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任一辦稅服務場所辦理涉稅業務。
(一)納稅人權利義務
納稅人在辦理省內通辦涉稅業務事項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涉稅義務,各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二)特殊業務具體處理
納稅人在辦理業務中涉及稅收違法行為處罰、涉及申報錯誤更正等本公告確定的5種情形時,暫不實行省內通辦。涉及稅款繳納的通辦事項,須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劃繳稅款。
歡迎咨詢我們或撥打咨詢熱線: 13145990009 。立即咨詢